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企业范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作风效能办通[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企业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顺利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使其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群众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企业范围的通知》(桂作风效能办发[2007]9号)精神,经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将市属供水、供电、燃气、民航、公路、铁路、邮政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列入我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范围。
  列入参加活动范围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工作方案,可与行政机关有所不同,具体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特此通知。
 
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