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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辽东鼓乐”等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辽东鼓乐”等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批复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批准“辽东鼓乐”等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请示》(本文发(2007)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辽东鼓乐、本溪徐派京剧艺术(毕谷云)、桓仁农民版画艺术、本溪县寸跷秧歌、本溪县民间故事、桓仁喷儿乐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二、你局要组织进一步挖掘我市民间宝贵的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加强传统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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