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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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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7〕63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川府函〔2007〕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部署,经专家考评,德阳市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
  德阳市要抓住生态环境建设的机遇,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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