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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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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实施日期】 2007-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拟定从现在起到今年9月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对城市规划区内取水水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造册登记。
  (二)检查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取水情况,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
  (三)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取水井水质进行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四)对无证取水单位的取水设施进行整治,对符合取水条件的予以保留,并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取缔洗浴、饮食、洗车等行业的取水设施。
  (六)规范供水管网未覆盖到的区域用水和建筑业用水。
  (七)对报废井、停用井进行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作为应急水源加以保护。
  (八)对确定的应急水源井,制订应急供水规划,统一设立“应急水源井碑、牌”的标志。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4月10日)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现状(包括水质状况),宣传乱开乱采地下水的危害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地下水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措施。公开申办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办理手续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8月31日)
  对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无取水许可证的一律取缔,对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取水和建筑业临时取水全面整顿,查处一批违法取水案件,封堵一批报废井,对保留的应急水源井设立标志。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总结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制订应急水源井供水规划和应急情况下利用地下水的方案及保障措施。
  三、职责分工
  市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活动,做好调查登记、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上项目用水的审核,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项目。
  市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水井供水方案和保障措施。
  市环保部门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保护,并公布监测成果。
  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水井的布局规划。
  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洗浴、饮食和洗车行业违法取水案件。
  市政府新闻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内开采利用地下水的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农村合理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金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余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宣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袁宝志  (市经济委总经济师)
  韩露文  (市建委副主任)
  姜 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 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成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贤斌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同香  (市行政执行局副局长)
  戚劲松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 雷  (市新闻办主任)
  赵明伟  (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宋 志  (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 军  (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李 勇  (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朱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分片包干、联合执法,围绕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打击乱采乱取地下水的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取水、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案件,切实做到调查登记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有关新闻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定期通报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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