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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河南省黄金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职数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民函〔2007〕47号
【发布日期】 2007-04-05
【实施日期】 2007-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河南省黄金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职数的批复
豫民函〔2007〕47号
 
 
河南省黄金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职数的报告》(豫金协字(2007)01号)收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会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职数6人,其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豫民管(200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你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须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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