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海关关于公布有关当事人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07-04-05
【实施日期】 2007-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海关关于公布有关当事人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6号)
 
 
  我关于2005年12月27日,在望京邮件处理中心印刷品监管现场查获了自南斯拉夫邮寄进境的邮件一件,本邮件内有军用刺刀11把。寄件人地址为NOVOGCANSKA 69 11080 ZEMUN SERBIA AND MONTENEGRO,寄件人为GOEAU DOLASEVIC,收件人地址为SHENG CHAN ROAD 9#-1#-21 450053 ZHENGZHOU CHINA,收件人为WU HAO。现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依法对下列军用刺刀11把予以收缴。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1

军用刺刀

11

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