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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关于公布汕头海关2000年关于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的《公告》废止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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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头海关公告2007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07-04-06
【实施日期】
2007-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海关关于公布汕头海关2000年关于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的《公告》废止的公告
(汕头海关公告2007年第12号)
接海关总署通知,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生效后,原汕头海关2000年关于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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