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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工业新产品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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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技术〔2007〕103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工业新产品备案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省经贸委对原有省级工业新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升级了改造,新系统于4月1日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系统采用网上直接申报与审批方式,网址:www.zjxcp.gov.cn,企业申报或部门审核,不需要下载软件;
  2、新系统给各级经贸部门都设置了项目审核意见栏,其中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审核时间为5天,超过时间自动转入下一环节;
  3、旧系统申报的项目不能并入新系统,今年在原系统中申报的项目,需要通知企业重新申报;
  4、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见附件,请在第一次使用后及时修改密码;
  5、按省经贸委通知,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不再单独设立帐号,下属企业的申报,主管部门选择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不明事项,请与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联系人:方翔,联系电话:85252122。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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