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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获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配套奖励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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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获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配套奖励的通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成委发(2006)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歼十飞机工程”等9个获得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给予配套奖励(获奖项目和第一承担单位及配套奖励金额见附件)。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我市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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