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维修“魁府”抢险加固“后府”“萨府”的批复 吉市政函〔2007〕47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维修“魁府”抢险加固“后府”“萨府”的请示》(吉市文发[2007]24号)收悉。按照《研究乌拉街“三府”维修有关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29号)精神,同意你局关于对“魁府”进行修复、对“后府”和“萨府”进行抢险加固的意见。在施工过程中,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本着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原则,做好修缮工程的指导、监督、验收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