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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维修“魁府”抢险加固“后府”“萨府”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7〕47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维修“魁府”抢险加固“后府”“萨府”的批复
吉市政函〔2007〕47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维修“魁府”抢险加固“后府”“萨府”的请示》(吉市文发[2007]24号)收悉。按照《研究乌拉街“三府”维修有关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29号)精神,同意你局关于对“魁府”进行修复、对“后府”和“萨府”进行抢险加固的意见。在施工过程中,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本着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原则,做好修缮工程的指导、监督、验收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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