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加双学历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加双学历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加双学历实验班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近年来人民币对加元的汇率持续降低,学校对外籍教师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实际上有所加大的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中加双学历实验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30000元。
  二、以上标准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