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2007年度保税仓库年审通知 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 为促进保税仓储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保税仓库管理,加强宏观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定于2007年4月16日—4月20日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请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持以下资料参加年审: 一、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二、海关注册备案证明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单位介绍信; 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近期办理保税仓储业务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 年审地点:天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C103) 联系电话:65206257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天津海关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