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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2007年度保税仓库年审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海关关于2007年度保税仓库年审通知


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
  为促进保税仓储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保税仓库管理,加强宏观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定于2007年4月16日—4月20日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请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持以下资料参加年审:
  一、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二、海关注册备案证明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单位介绍信;
  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近期办理保税仓储业务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
  年审地点:天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C103)
  联系电话:65206257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天津海关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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