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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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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07〕28号
【发布日期】 2007-04-10
【实施日期】 2007-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7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市供销社
  (二)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市园林局
  (三)限制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
  二、市政府拟制定和修改规章8件
  (一)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二)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改)市房管局
  (四)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五)公园管理办法市园林局
  (六)调味品经营管理办法市商务局
  (七)测绘管理办法(修改)市国土局
  (八)会展业管理办法市商务局
  三、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13件
  (一)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发改委
  (二)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化局
  (三)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市文化局
  (四)蔬菜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市工商局
  (五)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市城管局
  (六)牛奶业管理办法市畜牧局
  (七)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药监局
  (八)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市建设局
  (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发改委
  (十一)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条例市司法局
  (十二)市区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改)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十三)贯彻《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改)市计生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定完成时限,加强目标考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协作。
  (二)起草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既要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又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三)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适时选择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四)要高度重视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无论是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还是其他相关项目,有关部门都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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