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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蚌埠旅游商务交通图编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蚌埠旅游商务交通图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扩大我市知名度,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编制《蚌埠旅游商务交通图》。所需资金通过以图养图、专款专用的办法解决。《蚌埠旅游商务交通图》主要介绍蚌埠市景区、景点及分布状况,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设施。
  各入编单位所提供的图片要清晰、精美,文字要简炼、准确,单位名称需简称标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该图的编制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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