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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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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7〕60号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现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扬人办(2007)17号)精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9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推动《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施行,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迎查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为成员的执法检查迎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迎查准备中的具体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也需成立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处室具体负责部门迎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迎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初)。各部门、单位拟定迎查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中旬—4月底)。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为:
  1、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许可项目的清理情况,隐形审批和变相审批的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的现象或通过设置条件、程序来增设许可的现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许可机构的清理情况、行使许可权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许可决定权被违法委托的现象。
  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主要侧重法律规定的许可过程中应遵守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几类许可程序(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的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有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程序运作。具体为:
  (1)公示、公开制度。是否将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予以公示。
  (2)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举行听证,听证的组织和程序是否公开公正。
  (3)特许事项的许可是否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
  (4)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是否已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对不需要对检测、检验、检疫结果作进一步分析即可认定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行政机关是否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5)对登记事项,行政机关是否只进行形式审查。
   (6)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是否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在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过程中效能、为民原则的执行情况。主要侧重于受理机构的统一性(统一受理、联合办理、统一送达)、审查和决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电子政务的推广、是否依职权履行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告知利害关系人制度。
  5、行政许可的费用。收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是否建立了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管制度,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社会公众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知情权的落实情况。
  7、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赖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接受检查阶段(5月上旬)。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迎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至9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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