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行业协会、省物资行业协会、省供货商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0号),现将商务部要求报送内容通知如下: 一、两个《办法》颁布后,本地区如何宣传贯彻,是否举办了相关培训,是否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发布了相关规定,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包括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促销活动的广告及相关宣传内容是否清晰、真实,有否采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是否制定了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有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存在哪些问题。 三、本地区可否允许零售商采取购物返券的形式进行促销;购物返券促销的情况,包括返券幅度、返券可使用的范围、返券使用日期、消费者的反映等。 四、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存在问题、造成的影响,零售商、供应商对此的反映。 五、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对帐、结帐是否采用电子方式;推广电子方式有无难度,存在哪些问题。 六、零售商收取供应商费用的种类、数额、理由,供应商对零售商收取费用的反应。 七、本地区建立和维护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秩序情况,如何有效防范零售商非正常倒闭引发的种种不良影响,并提供具体案例。 八、本地区零售商诚信促销及零售商供应商互利合作的优秀典型、主要做法及可推广经验。 九、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行业协会在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互利合作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本地区对违反两个《办法》的查处情况;贯彻实施两个《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完善两个《办法》的相关建议。 十一、下一步本地区规范促销、促进公平交易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 请你们于4月20日前报送以上情况材料,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我委商业处电子邮箱:shangyechu@126.com。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传真:0591-0780101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