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精神,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普九”成果,更好地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的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的要求,现就2007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各市县(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考生成绩。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建档、毕业和录取等办法,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的有关规定。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报考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学校问题的通知》(琼教(2006)44号)执行。其他户籍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毕业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户籍不在中考报名地的考生,不得报考当地的公办高中,但可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今年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追加,更不得先招生后报计划。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市县重点公办高中跨市县招收择校生,应先确定外市县学生的比例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地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55万人。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热农大附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海南二中面向三亚、五指山、东方、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陵水、儋州和万宁招生;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热农大附中的部分指标和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公费生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招生指标见附件。 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其中民族聚居区的民族生应占所录取的民族生的60%以上。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分配由市县(单位)确定。为了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应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学校择优录取。省、市县(单位)各重点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由省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下达。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户口在我省并参加2007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1、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海南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招生办法按琼教基(2005)55号文和琼教中招(2007)1号文执行。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二中和省农垦中学(部分指标)。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不含“省一级学校”)、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海南实验中学和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公费生(按公办学校公费生标准收费的指标)。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分配下达给市县的招生指标,然后录取面向全省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校内生和本校教职工子女。面向本市县招生的省一级学校和市县(单位)重点中学的录取办法由所属市县中招办制定。 第三批:第一阶段为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海南二中择校生;第二阶段为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和热农大附属中学和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择校生。 择校生招生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261号)精神,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地不准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 第四批:市县(单位)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由各市县单位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