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开展“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机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 “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农机科技推广,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科技创新,注重实效”的方针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种植、加工、养殖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个十百千”创建活动,即:在全市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市、区)1个;创建示范乡(镇)10个,每县(市、区)1—2个;创建示范村100个,每县(市、区)10个;创建示范大户1000户,其中:黄州区50户,团风县100户,红安县80户,麻城市100户,罗田县85户,英山县85户,浠水县120户,蕲春县80户,武穴市100户,黄梅县150户,龙感湖50户。 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保障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服务水平,农机维修、销售网点规范、布局合理,农机零配件供应基本满足区域内农机户需要。农业机械化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查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 三、创建标准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1、县(市、区)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工作创新、机制健全。建立较完善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县(市、区)、乡(镇)两级农机协会健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干部职工敬业创业精神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效果明显,农机安全事故率低于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统计、检验及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效规范,年检、年审率达到95%以上;宣传报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达到20%以上。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多,结构合理,拖拉机与机引农具配套比例达到1∶2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效果明显,建有800亩以上连片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5处以上,或500亩以上连片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3处以上。 (二)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 1、乡(镇)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业机械化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村、户和“平安农机”活动成效显著,农业机械化示范村达到20%以上。 2、乡(镇)设有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创建乡(镇)农机协会及其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业机械化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年检、年审率达到95%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率低于1‰。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较多,结构合理,适应当地农业生产需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建有800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3处以上,或500亩以上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2处以上。 4、维修网点管理规范。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网点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零配件和维修质量“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各类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 (三)农业机械化示范村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管理和示范推广工作;村委会设有专(兼)职农机管理员,村内组建有机务队,开展创建农机示范大户和“平安农机”活动成绩显著,农机示范大户达到5户以上。 2、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主要通村路口设有农业机械化示范村标牌,村内设有农机驾驶员学习活动室、农业机械化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员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农机致人死亡事故。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种类较多,适应当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牧、水产养殖业需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建有500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2处以上,或200亩以上名优特农产品、水产品、畜牧养殖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2处以上。 (四)农机示范大户 1、农机农田作业大户:拥有主机2台以上或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作业量达到3000亩(次)以上,年作业收入8万元以上。 2、农机修造大户:拥有农机修造设备5台(套)以上和相应的检测仪器,修理或制造车间面积70平方米以上,修理技术人员或产品生产技术人员5人以上,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和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年产值6万元以上。 200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