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 (市农业局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为促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食品综合服务体系,力争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产业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体任务是:全市高标准建设绿色食品原料作物生产基地110万亩,其中水稻50万亩、油料15万亩、水果20万亩、瓜菜10万亩、水产品5万亩、茶叶、中药材与山珍产品10万亩,年产量达到60万吨以上。每年重点建设1-2个国家级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县市区和1-2个绿色食品标准化出口基地。每个县每年要重点建设1-2个绿色食品基地。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生产的食用产品均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2008年底前国家、省、市级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均要有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粮、油、菜、果、茶、肉、蛋、奶、禽及水产品十大类绿色食品产品开发达到100个以上,并通过整合、优势集成、培育一批名牌绿色食品产品。每个县市区绿色食品认证不少于10个。各县市区产值过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品牌企业达到2-3个,全市产值过1亿元的绿色食品品牌企业达到3-5个,加快绿色食品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监测、质量认证和市场监督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突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工作重点 (一)开发和推广绿色食品生产要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绿色食品生产要素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绿色食品产品生产水平提高。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种子种苗产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抗病虫害、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质种子种苗资源。大力推广腐熟无害化的农家肥料、微生物肥、绿色和绿色食品生产准用的化学肥料。大力开发和推广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绿色食品生产准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积极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大力开发、推广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发和推广绿色食品新品种和绿色食品健康栽培、清洁养殖新技术及病虫草综合防治技术。加快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列为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农民培训项目重要内容,使农民掌握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市场营销网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绿色食品产业特点及其市场体系功能专业化和流通渠道网络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专业化营销主体,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市场体系。依托全市现有的各类相关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连锁店和绿色食品配送公司。组建成立邵阳市绿色食品展示配送中心,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绿色农产品试点市场,帮助企业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展销会,积极推动厂商合作和产销对接。建设邵阳绿色食品网,构建邵阳绿色食品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展销会和经贸洽谈活动,促进绿色食品贸易。 (三)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力度。抓好绿色食品基地环境保护和监控,开展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例行抽(年)检和审检工作,加强获证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实现标识化流通,做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和责任的可追究。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积极推行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公开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建立获证产品、企业(产地)质量信用体系,提高认证公信力。 三、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二级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机构。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要给予优先自营出口权。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要鼓励绿色食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究、开发和创新绿色食品技术。对绿色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研究项目,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对绿色食品企业,要比照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要优先安排项目贷款。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开发绿色食品。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和基地建设。对绿色食品产品生产单位,县市区财政要按照“以奖代投”的办法,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运用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投资参股等方式,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绿色食品产品开发。 (三)加大奖惩力度。为鼓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从2007年起,将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工作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帮助、指导、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目标管理考核加分,对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凡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农业产业化目标管理考核时计满分,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的加0.3分,奖励0.2万元;认证1个有机食品的加0.5分,奖励0.5万元;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0个以上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加10分,奖励5万元;凡获得农业部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5个以上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10分,奖励5万元。对没有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考核时不计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力的单位第一二三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优先向部、省推荐申报项目和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2008年底前,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要逐步淘汰摘牌;新增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绿色食品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绿色、安全消费意识,为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