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始时间的请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7〕166号
【发布日期】 2007-04-14
【实施日期】 2007-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始时间的请示》的批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始时间的请示》(通国税发([2006]196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200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的减免税起始时间执行。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