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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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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81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81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附表中未列规格的相关资料,各生产企业必须在5日16前上报我局以便及时安排其价格。否则,按擅自定价处理。
  二、各地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挂网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各地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本通知自2007年4月16日执行。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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