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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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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07〕24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的批复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所属9个地市分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请示》(石化森美闽(20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投资建设加油站,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管理业务。若一年内未投资建设加油站,在次年取消其经营管理资格。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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