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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本市应急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简称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并相应增加如下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本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应急办要进一步做好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方面工作。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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