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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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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市“3461”行动计划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蚌埠市实施“34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区和各部门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3461”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蚌埠市“3461”行动计划并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有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项目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及“3461”项目完成实绩、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3461”行动计划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表彰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以市政府或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名义给予表彰。
  第七条 奖金来源: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统筹基建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3461”行动计划奖励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八条 奖项设置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绝对值位列前三名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奖”,分别奖励3万元;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列前三名的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奖”,分别奖励3万元;
  三、对“3461”行动计划项目完成增量位列前三名的目标单位,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项目增量奖”,分别奖励3万元;
  四、对“3461”行动计划投资额大、牵动性强、影响力大、进展情况良好的若干个重大项目,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重大工程”,分别奖励项目牵头单位3万元,另奖励项目单位3万元(由企业自行列支);
  五、对在“3461”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服务突出、项目单位评价好的5家市直部门,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优质服务奖”,分别奖励1万元;
  六、对在“3461”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0名个人,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
  七、对及时、准确填报“3461”行动计划统计报表的20名优秀信息员,授予“市‘3461’行动计划优秀信息员”,分别奖励300元。
  八、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如有其他成绩突出需要表彰的奖项,由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3461”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认定市政府分解县(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中有关“346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十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完不成指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一、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
  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
  三、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3461”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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