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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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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安监局增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内机编发(2007)23号),批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两个内设机构,强化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调整和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相应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承担起本地区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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