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27号
【发布日期】 2007-04-16
【实施日期】 2007-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2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7)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6?838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24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建阳市及童游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