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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26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实施日期】 2007-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2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新校区等5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竹岐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69?465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7?983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竹歧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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