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平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四平市财政局、吉林省四平市监察局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购置小汽车的通知 四财采购[2007]75号 铁东、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实行严格控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购小汽车。 二、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更新小汽车要从严控制。确需更新的小汽车,必须提交相关报废手续,经严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更新购置小汽车必须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并实行政府采购。 四、严禁公车落私人、下属单位、外地区、外省车籍。 五、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购买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四平纪委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监察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