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公交票价管理的通知 成价工〔2007〕89号 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各相关运营企业: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公交城镇化改造以及新开行城乡公交的力度越来越大,这些举措既方便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出行,又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还为广大城乡居民减轻了经济负担。但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政府定价管制的公交票价的管理压力也随之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公交经营主体的票价的监管,根据《价格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和授权,现将有关公交票价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所运营(无论是否延伸)的公交线路,不分经营主体,其票价均执行我局核定市公交集团公司的一票制标准。(现行一票制标准为:普通车1元,高档车2元。) 二、凡是新开行公交线路或旅游专线、观光线和跨区(县)营运的公交线路或因其他原因所致,其票价要高于一票制标准的,必须先由企业将定调价书面申请及相关批文和材料报送我局初审,受理后,我局按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审批程序办理,核定新的执行票价,或经我局同意试运行价格后方可执行。 三、公交运营企业和各参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交票价的核定程序、适用范围等管理规定。凡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公交线路,均只适用于我局核定的一票制标准,公交运营者不得超过一票制标准自定票价,违者将按擅自制定政府定价行为处罚。 四、各远郊区(市)县的公交票价管理权限不变,但当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公交票价的监管,切实规范政府定价。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