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市是雷电灾害的多发地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56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湖北省雷电灾 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者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和协作。防雷减灾工作关系各行各业和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同时,要认真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加大防雷执法监督力度,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工作,并将防雷装置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中,支持气象部门抓好建设项目中防雷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将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及公共娱乐场所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消防检查的重要内容;公安、房产、教育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和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各级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工商、质监、林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在防雷产品、雷击森林火灾、通信畅通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配合气象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落实有关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气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居民住宅区域等,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其主管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情况,对防雷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结合防雷工作实际,完善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雷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灾情得到妥善处置。 五、加强雷击影响风险评估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系统和区域开发项目,应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雷击影响风险评估,对项目、系统中存在的雷击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提出合理的防雷安全措施及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的技术依据。 建立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制度。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各级气象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做好灾情鉴定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防雷减灾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支持雷电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雷电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重点单位提供雷电预警实时发布信息。继续加强对防雷基础业务的研究,完善雷电定位监测网(站)点的布设,加大雷电资料的整理、收集,为研究雷电活动情况,掌握雷电活动规律,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农村地区防雷工作。要针对农村地区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的特点,加快农村地区防雷设施的建设和普及,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居民住宅防雷装置的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农村广播站以及防雷知识下乡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雷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防雷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