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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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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州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市场管理办法》(阿坝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店业价格行为,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第三条 州县价格主管部门鼓励和保护正当价格竞争,禁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旅店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部队、外资、合资、合作等以各种方式经营的酒店、饭店、宾馆、旅馆、旅社、旅店、招待所等所有经营性住宿场所)价格(收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旅店业客房价格实行价格申报制度,由企业报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后执行。
  旅店企业申报客房价格为标准间客房的最低成本价和最高调控价,经营者可在核准的最低成本价和最高调控价之间自主制定执行价格,使旅店业客房价格淡季不低于成本经营,旺季不突破最高调控价,纠正旅游业低于成本价无序竞争和哄抬物价的行为,保持旅店业客房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其他类型客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由企业报同级物价部门认可后执行。
  第六条 申报程序。由旅店企业填写《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收费)申报表》(附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饭店所在区域特点、宾馆品位、品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认定、核准后执行。
  旅店企业需要变更所执行的申报价格,应在每年3月前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执行。未经申报,不得变更。
  第七条 申报审批权限。州物价局负责全州旅店业星级客房价格的综合平衡和核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店客房价格的初审工作。
  未申报星级的旅店由属地县物价局进行管理。
  第八条 客房价格管理。客房价格按天数计算,从投宿当日起到次日12点钟止按1天计算;超过12点钟到18点钟退房另加半天计算;超过18点钟退房,       另加1天计算。夜间住宿,不论时间长短,均按全天收费。
  加铺收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内加铺一律按不超过该间(套)收费标准30%收取。无卫生间客房价格比照同类型客房执行价格下调50%。
  第九条 旅店业客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悬挂价格公示牌,公示牌要注明价格举报咨询、投诉电话。公示牌或价目表由阿坝州物价局监制。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阿坝州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收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星级或相当星级

获得星级时间

基本情况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其中:装修投资万元

设备投资万元

职工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

建筑物及前厅

总面积平方米

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前厅面积平方米

前厅内设:

客房

客房总数

其中:套

单人间

残疾人房

其他房

客房内设:

餐厅

餐饮厅总面积平方米

其中:中餐厅面积平方米

西餐厅面积平方米

咖啡厅面积平方米

宴会厅面积平方米

酒吧面积平方米

茶座面积平方米

其他:

公共设施设备

停车场车位

电梯

空调

电源系统

公用电话

公共卫生间

美容美发室面积平方米

健身房面积平方米

按摩室面积平方米

桑拿浴室面积平方米

游泳池面积平方米

桑拿浴室面积平方米

游泳池面积平方米

网球场面积平方米

商场面积平方米

商务中心面积平方米

书亭面积平方米

会议室

多功能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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