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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07年八件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7〕7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07年八件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2007年八件实事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按时完成。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长沙市2007年八件实事安排意见
 
 
  第一件实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路建设
  1、具体目标:建设改扩干线公路和建成乡村公路1060公里。
  2、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资金来源:省、市财政补助,区、县(市)、乡镇自筹部分。
  (二)水库治理
  1、具体目标:完成80座病险水库治理。
  2、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资金来源:市财政局计划资金。
  (三)乡村规划
  1、具体目标:完成35个建制乡镇和2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
  2、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
  第二件实事:扩大就业再就业
  (一)具体目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6万人;就业培训2万人;全面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金来源: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财政投入。
  第三件实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具体目标: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5%以上;新建改建乡镇卫生院25个;城区新建1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资金来源:国家、省、市、区(县、市)依据有关政策按项目进行补助。
  第四件实事:加强城乡义务教育
  (一)具体目标:城乡义务教育秋季“一费制”全免100%;农村中小学改水50所、改厕50个、改厨50个。
  (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资金来源:市财政补助25%(计437万元),区、县(市)财政负担75%(计1313万元)。
  第五件实事:城乡社会救助
  (一)低保、危房改建、助学
  1、具体目标:全面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全面实施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危房改建的“福园”工程,完成5000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建任务;投入500万元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
  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
  (二)助残
  1、具体目标:为1000名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手术复明。
  2、责任单位:市残联电 
  3、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100万元。
  第六件实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具体目标: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放弃再生育奖励费发放率100%;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率100%;城镇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发放率100%;参加免费优生(TORCH)检测到位率100%,减少残疾儿童出生。
  (二)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三)资金来源:市五区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农村四县(市)资金由市财政承担40%,县(市)财政承担60%。
  第七件实事: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一)具体目标:新建经济适用房54万平方米;新增城镇廉租房2万平方米。
  (二)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三)资金来源: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廉租房由市财政投入50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1500万元,各区政府财政各投入400万元。
  第八件实事:优化人居环境
  (一)社区整治
  1、具体目标:社区综合整治200个。
  2、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环保
  1、具体目标:基本完成三环线以内1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改烧;空气优良率提升3%。
  2、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
 
 
  附件:长沙市2007年八件实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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