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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四川省成都国家安全局关于加强我市星级饭店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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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四川省成都国家安全局关于加强我市星级饭店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旅游局、星级饭店:
  根据《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和《四川省旅游行业国家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对加强我市星级饭店的申报和星级饭店的改扩建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饭店申报星级评定
  1、 饭店申报星级评定时,申报饭店应到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2、 各级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报饭店星级评定时,应通知申报饭店提供国家安全机关有关审批件。
  二、星级饭店改建、扩建星级饭店在改建、扩建工程动工前,必须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经同意后再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三、旅游主管部门将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作为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的重要依据
  四、国家安全机关对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实行日常监管。国家安全机关对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履行日常检查职能,对检查合格的宾馆饭店出具《检查意见书》,并报送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对检查不合格的饭店,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旅游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将依照旅游管理相关法规和《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履行对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的日常检查管理职能。宾馆饭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申报请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家安全局窗口办理。
  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4号附21号
  电话:87069215

 
成都市旅游局、四川省成都国家安全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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