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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重点中职学校和重点专业迎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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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教〔2007〕144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重点中职学校和重点专业迎评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14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职(2007)14号)和《关于印发修订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职(2007)15号)的精神,省教育厅将于今年4月至6月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进行复评,对新申报的重点专业进行评审;9月至12月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进行复评。现将我市有关迎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复评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学校、华强职业技术学校、行知职业技术学校、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二、省级重点复评职业学校: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三、省级重点复评专业:
  电子技术学校: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
  华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及应用、金融事务;
  行知职业技术学校:美术设计;
  龙岗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
  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艺术学校:钢琴。
  四、新申报重点专业:
  行知职业技术学校:音乐;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
  艺术学校:舞蹈。
  五、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的建设是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十一五”规划和“112”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将此项工作向区政府报告,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将迎评工作抓紧抓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和评估体系要求,做好迎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审。南山、宝安、盐田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大力支持本区中职学校早日创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重点专业。
  请各区教育局和有关中职学校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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