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招募2007年市卫生局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7〕4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2007年卫生系统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在本市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4个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多学科共同协作的会诊抢救专业队伍,以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现根据便民利民实事项目的要求,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实事项目准入标准(附件1),以自愿为原则向我局进行资格申报(附件2、3)。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止。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布点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定点医院名单,并于6月10之前由市卫生局公布4个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名单。 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表请报送: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北京西路1477号)。 联系人:郑敏电话:62897000—89011 邮编:200040 e-mail:zhengmin@smhb.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市卫生局实事项目“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准入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设有妇产科、重症监护室(ICU)、心脏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科、血液科、麻醉科、普外科等诊疗科目。 (二)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危重产科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 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能够及时接受基层医院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等抢救工作。 二、规模与人员配备 (一) 根据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置危重孕产妇抢救专用床位3-4张,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二) 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之比为2.5-3:1以上。 三、医疗管理 (一)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符合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以保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工作质量。 (二) 危重孕产妇由产科医师负责管理。患者涉及的相关专科病情,产科医师应该与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三) 建立孕产妇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在急诊室、产科、ICU等)和绿通道,以适应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的会诊抢救,达到快速入院及快速救治的目的; (四) 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的会诊抢救工作小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保证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 医院在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在本市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六) 医院对"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力度。包括对市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作1:1匹配。 (七) 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器官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孕产期存在各种严重的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及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孕产妇死亡的患者。 3、妊娠合并症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的患者。 4、在基层医院的产妇已临产但病情严重,其生命体征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原则上不宜转诊。产后大出血原则上就地抢救。 四、建设标准 (一) 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原则上设置在产房内。 (二) 按照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最少配备4张分隔式抢救病床。 五、必备设备 (一) 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二) 应配备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使用的多功能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 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 (四) 配备1台呼吸机,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便携式呼吸机1台。 (五)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 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七) 医院随时为危重孕产妇抢救需要提供的床旁B超、X光等检查仪器。 (八) 胎儿心电监护一套。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者,视需要可选配以下设备: (一) 输液加温设备。 (二) 床边脑电图和颅内压监测设备。 附件2:申请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 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副本; (三)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 拟开展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各类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五) 开展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的规章制度; (六) 其他有关材料。 2.申请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 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副本; (三)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 拟开展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各类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五) 开展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的规章制度; (六) 其他有关材料。 3.2007年市卫生局实事项目“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表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一、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 (原则上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行政主任担任)
六、在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水平、学科建设、科研等方面在本市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