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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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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7]74号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武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武夷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武夷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南平市政府统筹解决。南平市政府承诺的2007~2010年投入1.65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请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武夷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  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7)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正式设置武夷学院、福建公安学院的函》(闽政函(2006)6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武夷学院和福建公安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5)1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学校代码为10397;同时撤销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武夷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南平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南平市政府承诺的2007?2010年投入1.65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有关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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