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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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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7]75号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厦门卫生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厦门市政府承诺的后续发展投入12750万元(其中厦门市政府三年内投入12000万元,新加坡“李氏基金会”捐赠725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请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专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 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7)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福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闽政函(2002)5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2631;同时请你省撤销厦门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厦门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后续发展投入12750万元(其中厦门市政府三年内投入12000万元,新加坡“李氏基金会”捐赠725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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