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