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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二OO七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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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技术〔2007〕121号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7]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第八批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七条1款要求于5月20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办法》第七条2款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按《办法》第七条3-4款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行业综合排名和评分后,提出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定后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具体要求及事项
  (一)各申请认定企业按《办法》要求填写《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认真进行初审,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侯选单位。
  (三)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对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名额实行限额管理,各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不超过2家。
  (四)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附本地企业技术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委技装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
  (五)《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联系人:冯香琴,联系电话:85252152。E-mail:fengxq58@yahoo.com.cn。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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