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价〔2007〕232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收费的函》(渝煤安监人函字[2007]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该项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7年4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有关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