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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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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232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价〔2007〕232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收费的函》(渝煤安监人函字[2007]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该项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7年4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有关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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