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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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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7〕50号
【发布日期】 2007-04-21
【实施日期】 2007-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至此,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已达104个,覆盖面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人口。
  希望各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区)名单
  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秦都区、渭城区
  铜川市:王益区
  渭南市:潼关县、白水县
  汉中市:汉台区、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
  安康市:紫阳县
  商洛市:商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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