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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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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7)131号
【发布日期】 2007-04-23
【实施日期】 2007-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7)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宁委发(2003)1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01年起,我市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街道(镇)、社区全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广覆盖。5年多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就业矛盾、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市来看,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还不平衡,有的未将平台建设纳入街道(镇)和社区同级管理,有的投入不充分,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等,影响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生之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体现执政为民、坚持人本服务的要求,对建设新南京、全面达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不断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
  统筹安排工作场所。应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的服务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新建或合并的街道(镇)和社区(村),要分别预留不少于80平方米、2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场地,并实行统一标识。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设置档案室、职业指导室,有条件的设置技能培训教室,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应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
  畅通四级信息网络。以“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完善城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郊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网络贯通,构建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网络信息服务便捷共享。
  三、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
  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再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走访慰问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资格验证、就医管理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任务。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与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合理划分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各自在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建立规范工作制度。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随着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的下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和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帮扶、失业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受理等六项主要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劳动保障服务。
  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以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道(镇)和社区(村)活动为抓手,完善“片管专管”责任体系;以街道(镇)为片管区,以社区(村)为专管基点,创新“以人为本、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工作属地化管理服务机制,增强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网格式动态管理服务实效。
  四、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街道(镇)应设立劳动保障科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社区应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加快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城乡全覆盖。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按照核定的聘用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超过40周岁。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应专岗专职,核定的事业编制和聘用人数不得挪用、挤占。根据当前进一步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等工作需要,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适当增配工作人员,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增配1—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加大工资绩效激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社区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基本工资收入待遇建立增长机制,应随当地经济发展、财力增加适时适度增长。社会保险补贴随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而增加。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收入与服务劳动保障工作的年限、工作绩效挂钩,适当地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加大工资绩效激励,保持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稳定。
  规范人员使用管理。招聘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应签订不低于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推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职业规范、业务知识和信息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实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和社区(村)共同参与、条块结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要结合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纳入街道(镇)、社区(村)同级管理,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平台建设各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安排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场所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与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跟踪督促检查。市、区县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建设、队伍建设、资金落实、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水平。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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