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目标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推进重要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动拆迁、土地出让、机构和人事、环境状况、招生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形成公开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 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 | |
完善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 在开展政府机关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工作,并逐步形成相应的工作规范 | 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 | |
深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加大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力度,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卫生、环保等部门重点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 |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 |
开展法人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行政业务数据库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试点 | 就法人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行政业务数据库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试点,形成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基本工作方法,为全市层面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备案登记工规范做好准备 | 徐汇区政府、静安区政府、市水务局、市信息委 | |
推行政府信息解读服务 | 各政府机关结合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文件出台,编写配套的解读材料 | 各政府机关 | |
规范政府机关办事电话号码公开 | 进一步做好本市各政府机关及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通过中国电信“114查号台”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电话号码的工作 |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委、市监察委 |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 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区、县政府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区域内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同时,市、区(县)两级政府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各类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 | 市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 |
开展公文类信息登记、备案、复查工作 | 各政府机关就《规定》生效后产生的所有公文类信息的名称、文号、产生时间、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进行内部登记,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 各政府机关、市信息委、市档案局 |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小组,重点对“三公”部门公文类信息的备案内容进行复查 | 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 | |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 | 各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实施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以责令改正或者工作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 | 市监察委、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 |
加强业务指导 |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个案的分析和研究,统一工作口径,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操作指南 | 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 | |
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强化监督 |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指标体系,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开展日常性的评议,并依托“政风行风热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 市信息委、市监察委 | |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跟踪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进展情况,做好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并研究《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 | 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委及联席会议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 |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中心 | 加强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研究,培养政府信息公开专门人才 | 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学院 | 交通大学支持 |
组织开展培训 | 就《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等内容组织业务培训,并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 | 行政学院、市信息委、各政府机关 | |
加强评估工作 | 完善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完善年度报告编写工作 | 市信息委 | |
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 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将新闻发布工作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 | 市政府新闻办 | |
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 通过新闻发布会、“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现场咨询会、专题讲座、集中性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 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委 | |
组织工作交流 | 组织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察和学习,并开展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 | 市信息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