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川价函〔2007〕128号)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技术中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国资监督(2007)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为了使技术中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现将其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和范围 技术服务属服务性收费。根据自愿原则,由需要该服务者自愿委托,接受服务并在规定标准内向省国资委技术中心偿付费用。省国资委技术中心不得将其有偿服务业务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前置条件或必经环节,实行强制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 二、收费标准 1、企业咨询,含制作企业改制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后评价;企业财务尽职调查;重组并购咨询;制作股权转让方案等。收费不能同时超过2项。委托双方可在标的物价值1‰以内协商标准。 2、企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开发、数据库建立与维护等),有委托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 1、本收费项目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中心于2007年5月10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2、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中心应在收费点公开收费规定及标准,并使用税务发票。 200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