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呆帐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呆账贷款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苏农发银函(2007)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合议,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灌云县支行等7家单位2006年度税前扣除贷款本金呆账损失9.10亿元(详见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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