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凡是涉及改制企业的土地处置、土地规划意见书等有关事宜,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企业改革办公室有研究决策权。凡涉及改制企业规划事项,由市规划局依法审核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按规划审批程序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分管规划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凡涉及改制企业土地事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核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市长审批。 二、市属国企改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筹措统筹,列入市国企改革专户资金的支付审批,由市企业改革领导组负责。 三、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是市企业改革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决策企业改制事项。 由原来设在市国资委调整为独立运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体办公机构集中办公,按照“一门受理,综合审核,授权决策,分别办理,跟踪督查,限时办结”的模式运行。 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市国资、财政、规划、国土、劳动保障、房地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办理。 四、对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调整,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一副主任:赵利民 (市国资委主任) 副 主 任:任晓峰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屈广志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二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屈广志、张二万负责。办公室其他组成人员不变。 为了强化资金筹措、企业稳定、效能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资金筹措工作组 组 长:梁争平 副组长:杨玉民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资委、商务局、房地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按国企改制进度安排及时审核所需费用意见,报市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二)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 长:任晓峰 副组长:王千文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监委、国资委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企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各部门工作效率进行督导督查,反馈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实行办公会议决策制度。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办理。 五、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资委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市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市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 为建立国企改革绿色通道,提高市企业改革办公室(简称改革办)工作效率,按照“一门受理,综合审核,授权决策、分别办理,跟踪督查,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来件受理 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直管企业或委托监管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改革改制有关事项来件由改革办统一受理,专人登记,当日呈送常务副主任批转窗口工作人员,按“一件双卡(办理通知卡和跟踪督办卡)制度办理。 二、综合审核 (一)初审。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对批转来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送条件的文件资料,转有关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要求补充完善。 (二)专家组论证。对市国资委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产权转让方案等,由专家组和改革办共同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企业改制方向和形式。经市企业改革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立项批复(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1、确定中介机构。根据市改革办改制立项批复,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清产核资报告审核批复。市国资委对直管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下达批复意见,资产核销由市国资委批准,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市国资委对直接监管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 4、离任审计报告审核确认。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核确认,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审核确认(7个工作日内完成)。 5、规划意见书办理。市规划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企业改制处置土地规划意见书申请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土地评估报告核准。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企业土地评估报告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职工安置方案审查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核准的申请后,组织人员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改制预案申报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预案制定后,由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核上报市改革办;市改革办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改制方案批复 企业报送的改制方案、产权转让方案等,由市改革办组织论证,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改革办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批复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产权转让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改制方案批复意见制定产权转让方案,进场交易(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登记变更 改制企业凭改制批复文件、产权交易凭证,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30日内与企业员工办理身份置换劳动合同变更及鉴证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续接登记手续。 (八)改制资金拨付 市财政将产权交易后的土地、产权等变现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改革专户,实行“统收统支”。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由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改制(破产)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含子企业)向市国资委提交申请报告、改制(破产)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改革办;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由企业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改制(破产)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报改革办。市改革办审核后报改革办主任签发,市财政局于10日内拨付改革专项资金。 (九)土地出让金返还。 区属企业土地出让金由市改革办审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返还区财政,用于国企改革。 三、文件归档 由专人对企业改革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