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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送华东电网计划内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7〕352号
【发布日期】 2007-04-24
【实施日期】 2007-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送华东电网计划内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华东区域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2007年我省继续向华东电网输送计划内电量。该电量折算成发电侧上网电量为316561万千瓦时,发电侧含税上网电价0.26元/千瓦时。经各发电企业自愿认购并按比例分配,现将发电侧上网电量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发电企业据此抓紧与省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附件:
 
2007年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分配表
 

 
企业名称
计算装机
(万千瓦)
分配比例
(%)
电厂上网侧电量
(万千瓦时)
1
华阳后石电厂
360
33.41
105755
2
华能福州电厂
140
12.99
41127
3
湄洲湾电厂
78.6
7.29
23090
4
华厦嵩屿电厂
120
11.14
35252
5
华电可门电厂
120
11.14
35252
6
大唐宁德电厂
120
11.14
35252
7
国电南埔电厂
60
5.57
17626
8
龙岩坑口电厂
54
5.01
15863
9
华电邵武电厂
25
2.32
7344
总计
1077.6
100.00
31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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