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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黄金周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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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黄金周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现“五一”黄金周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五一”黄金周成品油市场供应,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商务局要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对成品油供应点的巡查、检查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社会加油站的运营情况。同时,加强与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主动与工商、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稳定市场供应,防止掺杂掺假、短斤少两等情况发生,确保油品供应质量和安全。
  二、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加强与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协调联系,特别是中石化云南公司、中石油云南公司,继续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作用,提前安排油源,适当增加库存量,加强成品油调配,做好应急准备。全省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在保证我省工、农业生产和重点项目成品油供应的同时,做好黄金周期间重点路段、旅游景区加油站油源调配和监督服务。
  三、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州、市商务局,各成品油供应企业在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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