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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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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普查,对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掌控,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
  二、普查范围和时限
  (一)普查范围。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二)普查时限。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主要内容
  (一)户源普查。在2006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税种登记的调整,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以及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税源普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相关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要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下旬)。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装地税税源普查软件,印发各类普查表格;举办各级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日—7月10日)。
  1.以各市区、开发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与应税土地、房产、车船的清查及税种核查结合起来,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
  3.由各市区、开发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按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进行数据审核,并按规定期限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中。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31日)。各市区、开发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针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区、开发区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此次地税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威海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培廷(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 丹(市政府秘书长)
      朱明华(市财政局局长)
      孙 浩(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董 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香春(市民政局局长)
      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晓(市交通局局长)
      吴惠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闫荣臣(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承良(市质监局局长)
      吴明理(市人民银行行长、外汇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吴惠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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