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市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软件企业,方便企业就近报送年审材料,现将2007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流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6年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和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年审程序 1.即日起至5月18日,软件企业将年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信息委; 2.各区县信息委负责受理年审材料,对年审材料齐全的,在专家评审意见栏中加盖区县信息委印章,于5月25日前报送市软件行业协会; 3.市软件行业协会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于5月30日前提出初审名单,报送市信息委; 4.6月30日前,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名单。 5.企业到市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三、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和2007年一季度《软件业调查表》(可从www.shanghaiit.gov.cn,www.softline.org.cn下载); 2.通过2006年度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2006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除外);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表、现金流量表); 6.财务数据真实性说明。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各区县年审材料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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